师德规范要求
作者: 刘俊 | 发布时间: 2020/10/13 9:58:24 | 3947次浏览
金坛尧塘实验小学师德规范要求
1、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事业心,爱校如家,讲奉献、比贡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组织好学生的监考、认真阅卷、认真讲评。及时对试卷及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对教学效果、存在问题做出准确的诊断。
3、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服从领导,服从上级安排。积极投身课程改革,争做"研究型"、"学者型"教师。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创造平等、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正确评价学生,坚持对学生进行鼓励,帮助学生树立自信。
5、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刻苦钻研业务,自觉加强理论修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讲求教育教学艺术,潜心教育科研,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注意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6、尊重同志,善待他人,同事间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谦虚谨慎,善于学习他人的优点。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团结,珍惜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7、正确处理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不训斥、指责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虚心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配合、支持。注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改进家庭教育。
8、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语言规范健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注重身教,以身作则,以高尚的人格熏陶学生,以优良的品德感染学生。
9、认真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以教师特殊身份向学生推销报刊、杂志、复习资料及商品等,不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不向学生和学生家长索要钱物。
10、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和组内外教研活动,能按学校要求定期进行总结并及时上交各项材料。
若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师德规范考核为不合格:
1、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宗教活动;参与迷信、赌博及政府明令禁止的其他活动。
2、参与集体或其他违法违规上访。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向学生、家长索取钱物。
4、对待学生冷酷、粗暴,体罚、辱骂、殴打学生,侮辱学生人格,歧视排斥学困生。
5、散布有害于学生成长的消极落后和不健康的言论。
6、因擅离工作岗位、组织教学不规范、对学生放松管理等,引发严重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7、向学生泄露试题内容或擅改学生考试成绩。
8、乱收费、乱征订,向学生推销或整班推荐报刊、资料、商品等。
9、课上不认真教学,把课上应教会的知识留到课外,对所教学生搞有偿家教。
10、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和训练,将教师应做的工作转嫁给学生,严重增加学生负担,导致部分学生厌学。
11、因不良行为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
12、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挑拨离间,引发争执、冲突。
13、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正常工作。
14、其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造成恶劣影响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及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受到查处的一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