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塘实验小学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 刘俊 | 发布时间: 2021/9/16 15:06:15 | 2539次浏览
科技进步、社会发展致使中小学生越来越普遍使用手机进行资讯查阅、资料查询、人际交往和自我表达,手机的使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学生与教师、家长和社会的沟通联系。但由于手机的娱乐功能和交际功能越来越丰富,以及中小学生心智还不成熟,部分自控能力较弱的学生过度使用手机,沉迷于网络游戏和交友聊天,导致学习不专心、视力下降以及亲子关系紧张,严重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通过“告家长书”回执征得绝大部分家长的意见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原则上禁止学生携带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入校,无论是智能机还是普通功能机或者其它通讯工具均包含在内。MP3、 MP4、 iPAD 及其它类PAD设备等同于手机对待。
第二条 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德育处详细登记、保管,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 特定时间允许学生携带并使用电子书包、 电子词典等学习用电子产品,但不允许使用这些产品玩游戏、看小说、听歌看视频、拍摄录影、上网聊天等的娱乐功能,一经发现,等同于手机对待,予以收缴暂扣。
第四条 学校门卫安装电话,学生如有急事征得班主任同意可以免费联系家长。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第五条 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进校的,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至班主任处保管,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给班主任继续保管。
第六条 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扣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月,学生必须填写《手机暂扣处罚单》,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与德育处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领取。
第七条 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分,手机将被暂扣至当学期末,学生必须填写《手机二次暂扣处罚单》,待至学期末假前,由班主任、德育处及家长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领取。
第八条 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因此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不再归还。(包括手机和其它电子产品的充电器、充电线、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第九条 凡是拒绝配合收缴、 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并通知家长来校陪读一周,并共同做好学生转化工作,如家长无法陪读,则要求家长将该生带回反省一周。
第十条 如被收缴暂扣手机的学生,发生转学、休学等长期离校情况,则办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到德育处领取手机。

